2018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家和省系列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为关键,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服务主线,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全面提升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让诚信成为江苏的靓丽名片。
一、落实信用管理系列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一)贯彻落实信用管理系列制度。一是组织各地各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意见或办法。二是组织落实《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和网站刊发解读文章。组织召开各地各部门文件宣讲培训会。三是加大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标准建设。一是根据国家工作要求和省政府《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修订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等配套实施细则和规范。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等6项工程项目标准。三是启动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四是推进信用规范目录建设,编制印发省级部门、设区市2018年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失信行为分类指导目录清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四个目录清单”。支持各部门出台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并建立清单。
二、拓展信用管理领域,创新服务监管方式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发布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档案,推动与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探索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状况监测。四是加强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领域、街道乡镇等领域诚信建设。五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带头做出信用承诺,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一是强化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公安、人社、民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规范、有效归集,在年度考核中提高各地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权重。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开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专栏。二是强化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监管,探索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重点人群信用评价机制,提升社会化应用程度。三是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探索在教育、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等领域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便利。四是积极选树个人诚实守信典型,稳步开展个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发布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导向意义和榜样价值。五是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开展个人身份核实和“信用名片”等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六是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共享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交换。探索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协同监管机制。畅通投诉通道,加强失信监测,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推进系统升级提质,高效利用信息资源
(六)持续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升级项目,全面提高信息归集处理效率,实现综合业务统一管控。力争6月底前完成“1+5”优化拓展工程,5项优化拓展项目全面上线。基本完成法人库基础设施和集成项目,实现省社会法人库系统迁移,建立基于电子政务外网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完成信用中国(江苏)网站改版升级以及APP、微信公众号的开发上线,规范运维,丰富宣传报道内容,提高鲜活度、可读性和社会影响力。完成“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国家三项任务。建成联合奖惩系统,推进与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和有效融合,年底实现在20个领域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其中2—3家省级部门实现嵌入式应用;在常州、南通等市开展省市联合奖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各设区市。积极争取国家一体化在我省落地,实现省市一体化从4个试点市覆盖到全省13个设区市。
(七)增加系统应用主题库拓展应用功能。启动建设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增强数据挖掘分析能力,适时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预警和信用评估。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建立健全涵盖政府、社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各类信用主体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八)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量质。一是进一步归集整合全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管理,推进省市县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全年力争完成2亿条左右的信用信息归集,在库各类信用数据量超过35亿条。依法开展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二是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完善信息归集质量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归集质量实时在线考核,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显著提升,实现全年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的T+0常态化更新。三是提高数据交换过程中数据库对接方式的比重,促进信息归集自动化。四是加强信息归集工作的协调与通报。充分发挥数据管理员、审核员作用,加强部门间交流沟通,实现每月有报告、每季有通报、结果有反馈、疑难问题有上门。
四、强化联动机制建设,提升联合奖惩合力
(九)完善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一是制定我省加强和规范联合奖惩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省级部门率先出台全省统一的认定办法。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梳理联合奖惩事项,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指导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和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三是全面掌握各部门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制定完善情况,组织各部门严格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和程序,常态化开展红黑名单发布、更新工作,建立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公开和处理机制,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
(十) 加大守信联合激励。推动各地各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激励工作、创新设计联合激励服务产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住房租赁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积极推出和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
(十一)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探索将失信记录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协同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定期向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信用办发送失信名单。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月度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电子商务、炼油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交流和跟踪检查。
五、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支持“放管服”改革
(十三)在行政管理中深入应用信用信息。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的嵌入式应用,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管理、评优评奖等环节的应用效果。强化国家和省共享信息的分析与应用,增强信息归集、信息推送、联动响应和效果反馈。适时组织召开省级部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会。
(十四)拓展信用承诺应用范围。一是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工作。二是组织各地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开展信用承诺书网上公示。在价格、建设工程、餐饮业、食盐经营等领域,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严重失信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公示。
(十五)扩大信用审查和查询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政务窗口申请免费信用查询。拓展信用信息审查范围,全年完成4.5万家社会法人信用审查,启动自然人信用审查。强化公共信用服务大厅和政务窗口的信息服务功能,推动省、市、县三级一体化信用信息社会查询服务,完善各级信用平台信息服务线上线下的互动机制。
(十六)深化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一是深入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有效应用,探索并鼓励对信用记录良好或第三方信用评估等级较高的投标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探索在学前教育机构、旅行社、物业服务等方面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二是扎实推进以红黑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双公示”信息为重点的信用信息公开和社会化应用。三是积极探索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应用机构等开展信息服务新路子。四是加大金融信用信息推广应用,新增与10家左右银行依法开展信用信息服务。五是推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制定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目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进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组织相关省级部门制定出台涉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分类监管与联合奖惩机制。
六、深入示范试点工程,打造诚信江苏特色
(十七)积极开展多层次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一是组织巩固和深化南京、无锡、苏州、宿迁市示范城市信用创建成果,加强对示范建设成果的指导和推广。二是组织相关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三是组织新一轮省级部门示范和县级地区试点创建工作现场评估活动。明确重点行业和市、县(市、区)示范试点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措施。四是会同省交通厅研究出台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方案,积极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五是配合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深化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努力打造一批“诚信氛围更加浓厚、诚信经营更加自觉、诚信服务更加优质、诚信制度更加健全、诚信品牌更具影响”的诚信示范街区。
(十八)深入推进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一是会同两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编制实施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合作与发展三年计划。二是共同制定2018年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重点工作计划,配合开好第27次、28次信用专题组例会,共同申报长三角促进基金项目。三是按照《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工作。
(十九)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一是制定2018年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计划,拓宽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范围,鼓励食盐生产经营等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参与贯标。全年完成1500家企业贯标、150家市级示范、25家省级示范创建任务。适时召开全省企业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二是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优秀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三是推动各设区市对贯标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贯标和示范企业,及时予以取消认定并公示。四是组织修订《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及《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五是开展送信用服务到企业活动,组织省级平台为贯标和示范企业开展网上免费送信用查询报告,引导企业信用体检和失信修复。
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二十)组织诚信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举办全省诚信主题演讲比赛,选树身边的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人。二是发挥好各级信用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宣传报道的对接,增强信息发布权威性和及时性。办好《工作简报》,增强素材挖掘的广度与深度,全年编发40期以上。三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信用网站作用,创新宣传报道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年刊发新华日报专版10个左右。四是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到信用建设示范单位或地区考察学习。
(二十一)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一是举办系列信用建设文件、联合惩戒业务系统、省市一体化、相关规范解读等培训班。二是组织各设区市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提高信用意识。三是编制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新进公务员培训、党校轮训等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
(二十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一是依托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继续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优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完善数据统计分析、信用报告批量上传审核等功能。二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适时制定出台《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力争全年全省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网上公示率均超过80%。三是开展第三信用服务机构业务交流培训,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筹办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律管理。
(二十三)深入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组织《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研究》《政务诚信建设》等两个课题研究。支持中诚信实施《江苏省信用管理和信用输出能力提升咨询项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超前谋划和研究。
八、强化工作组织协调,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二十四)健全组织推进体系。提请省政府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设区市信用工作分管领导座谈会和信用办处长工作会,召开省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联合奖惩经验交流会议。强化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督促落实和进度检查。优化信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二十五)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一是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双公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等评价标准,调整优化2018年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17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考评与结果反馈。二是持续做好省级部门、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季度通报。三是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双公示”、信用网站监测评估和县(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软件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