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4-16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深化建设之年。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围绕打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示范区,更加突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使用为主线,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紧扣制度、数据、平台、应用、人才、示范等重点工作领域,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格局,不断完善符合国家要求、体现江苏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体系,全面提升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1.贯彻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一系列重要制度性文件。一是制定出台《江苏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布联合奖惩目录,明确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范围清单、目录清单、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二是制定出台《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三是制定出台《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和信息归集,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个人诚信建设保障措施。四是制定出台《江苏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五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对中介机构服务的事前承诺、事中事后分类监管。

2.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的宣传贯彻,重点贯彻落实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等一系列文件。

3.加大对各地各部门信用管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失信行为划分和失信行为认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红黑名单公示与应用等文件执行效果的情况总结和案例报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的文件,制定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应用成果的统计,强化联动奖惩成效的总结通报、案例报送、红黑名单发布。适时召开省级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工作推进会议。

4. 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5.推动信用规范标准建设。制定《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奖惩、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国家规范的修改完善。会同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核机制研究与应用》。会同各省级部门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对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确定失信行为程度划分,深化信用分类管理。

二、健全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制定和实施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总体方案,全面提升数据归集、查询开放、应用支撑等功能。加快实施省社会法人库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建设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全面升级改版“信用江苏”网站,开发“信用江苏”APP及微信公众号,强化“信用江苏”网站服务功能,各地方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全接入、全链接、全覆盖,逐步形成“信用江苏”门户网站群。推进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两库融合。依托社会法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社会中介信用信息专项服务平台,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全流程信用监管。

2.推进省与国家平台一体化建设。一是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国家与省级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逐步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二是推进省级平台与国家共享平台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报送“双公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实现国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建设上报国家信息平台。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实现与国家共享平台互联。四是积极运用国家平台共享的信用信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并将实施成效定期反馈国家平台。

3.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一是制定出台推进省市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先行选择常州、镇江、淮安、盐城等市开展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共享交换水平。二是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服务管理一体化,制定全省统一信用信息目录、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和服务管理规范,逐步实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统一信息数据、统一信息服务软件、统一报告格式、统一服务规范“四统一”。三是开发省市信息交换和一体化应用服务系统。继续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三方软件测评工作,规范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验收。四是选择南京市作为试点,建成省市区三级统一、法人与自然人数据库的一体化便捷查询平台。

三、深入实施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

1.制定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编制发布《江苏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7年版)》和《江苏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目录(2017年版)》,深入推进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和质量,建立规范、高效、互补归集和交换机制。

2.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加大信息归集范围,突破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做好信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的规范管理,形成自然人、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基本架构,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全覆盖。加强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编制落实,依托各级信用平台落实信息互补归集制度,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

3.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10个信息归集督查小组活动。在总结2016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督查小组活动方案,对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情况进行交流督查,着力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二是完善信息归集沟通机制。继续实施月例会制度、重点问题跟踪制度,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三是实施督查考核。实施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季度通报制度。持续把督查情况纳入到年底考核工作中,推进信用记录归集的常态化、连续化和高效化。

4.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要全到位。一是继续做好存量主体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及信息回传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完成原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新赋码工作。三是完成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四是继续完善月度考核通报制度,确保新旧代码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映射关系,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换证”任务。

5.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通过“信用江苏”网站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双公示信息。二是健全完善“双公示”信息通报机制,对“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格式、内容、时间、数量及更新频度进行统一要求,推动实现双公示信息“一站式”查询。到2017年底,省、市、县(市、区)实现所有“双公示”信息的全覆盖和及时更新。三是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和设区市“双公示”情况测评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双公示”考核指标,配合国家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四、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多层面应用

1.推进重点部门和地区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组织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库和公示专栏。

2.扩大信用审查和查询服务范围。强化公共信用服务大厅和政务窗口的信息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体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完善各级信用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提升企业和个人查询服务体验,依托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优化和升级各类终端窗口的服务功能。

3.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和运行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建立常态化的触发、响应和反馈机制,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奖惩信用信息推送和接口查询服务,选择一批省级部门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部门业务应用系统中。在“信用江苏”网和外网服务平台提供联动奖惩信息查询,为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服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整体公信力。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国家下发的第一批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效果的跟踪,强化联合奖惩制度的落地落实。

4.推进“红黑名单”信息常态化报送、查询与应用。规范“红黑名单”审核、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黑名单”制度建设,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江苏”网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定期发布“红黑名单”。

5.加大与金融、互联网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开放力度,探索建立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大数据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和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探索与蚂蚁金服、华为等企业开展数据合作。落实与江苏银行深化数据合作协议、 促进“诚e融”个人消费贷款项目方案的实施。落实省中行、南京银行、省联社、苏宁金融服务集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与服务。

五、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推动市场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围绕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重点行业和效果明显的领域,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二是制定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在数据开放、资金支持、服务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打造信用服务品牌。三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鼓励省内信用服务机构良性竞争,提升服务质量。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依托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优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提升系统公共服务功能。适时制定出台《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师资质人员信息库,研究制定信用产品服务标准,完善信用产品质量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投诉受理等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六、实施创新示范试点工程

1.积极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推动南京、无锡、宿迁和苏州市全面做好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验收工作,积极构建“城市+信用”的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组织有条件的设区市和部门开展信用合作示范区、信用服务集聚区创建,开展大数据信用试点和信用监管试点。组织相关省级部门积极支持和推动各市相关工作开展,支持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

2.实施新一轮省级部门示范和县级地区试点。一是根据国家和省规划要求,制定推进试点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新一轮省级部门示范和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现场评估活动,明确行业和市、县(市、区)示范试点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二是深化县级地区试点工作。适时开展第二批县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形成县级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四是落实《“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送服务”、“送报告”活动,开展贯标企业全面体检工作。

3.深化诚信示范街区创建。研究制定涵盖诚信示范街区的创建目标、测评体系标准、保障责任要求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商家诚信经营到位、行政监管制约到位、信用记录公开到位、奖励惩罚机制到位”的诚信示范街区。

4.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围绕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做好长三角信用合作专题组轮值工作,加快实现区域信用的信息共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联动奖惩的监管共为,着力推动区域信用服务的市场共育,有序推进区域信用的规制共建,努力推进“信用长三角”的品牌共铸,强化区域合作协同组织推进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建设一体化。

七、加大诚信宣传教育

1.切实做好“信用江苏”网站运维工作。落实好《“信用江苏”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办法》,做好网站信息公示、内容运维管理,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确保及时动态更新,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开展信用建设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发布。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挖掘并报送国家。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把惩戒案例总结报送情况作为信用建设业绩评估的核心指标。

3.推进全省诚信文化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抓好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组织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开展“诚信大讲堂”信用专题讲座。二是深入推进诚信宣传。高质量地编发《信用工作简报》和《信用建设动态》。每月向全省各地各部门赠阅《中国信用》杂志。组织在《新华日报》持续开设10个信用建设宣传专版。三是继续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全年全省信用管理资格持证人员入库800人。四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信用管理专业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教育,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培育全民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深入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是围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与信用建设相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大研究力度,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工作。二是开展省社会法人库优化拓展和省自然人库质量控制、考核统计、数据分析和展示等功能的优化升级方案研究。三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对外查询服务、应用型项目建设、信用管理工程等课题研究工作。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一批信用产品应用课题研究工作。

八、加强工作组织推进力度

1.召开信用体系建设系列会议。筹备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省级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暨“双公示”工作推进会议、省级部门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经验交流会议、全省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会等一系列会议,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新部署和新要求,组织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2.加强工作督查与考核。一是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十三五”信用建设规划纲要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二是调整优化2017年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办法,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对各省级部门、设区市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2017年度工作考核。三是持续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信用监测评估。

3.优化信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2017年专项资金安排导向,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产品研发、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信用信息采集、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信用建设资金投入。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加大跟踪督查力度。

                                                                (省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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