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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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18〕152号)。文件有三大特色,一是建设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网上平台应用;二是明确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实施路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中介机构全过程信用管理机制。

涉及行政审批社会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行政审批前置认定转移到中介服务组织,涉审中介服务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改革成效与社会认同之间存在较大反差,亟待加强监管。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管理对象;从建立信息申报机制等七个方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信用监管;从推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广泛共享等四个方面加强中介超市网上平台应用,重点推进中介超市网上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督查考核等三个方面保障文件落实落地。

(常州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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