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区违法养犬遛犬将受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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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工作的通告》,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多条规定涉及文明养犬。此次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指出,按照《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此项规定者,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38条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遛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违法养犬遛犬被行政处罚的,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

今年6月,市公安、城管、农委三大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但该通告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管理过程中若碰到市民不配合,相关部门没办法依法执法,只能靠市民自觉遵守。相比之下,《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养犬等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今年10月,我市公安机关曾公布城区禁养犬品种“大名单”,相比以前规定的22种禁养犬,入围这份“大名单”的犬种增加到了50种,在经过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后,目前禁养犬种名单已确定,将于近期对外公布。另据公安机关透露,我市正在制订专门的城区养犬地方法规,以立法规范文明养犬。

(连云港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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