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失信行为认定和联合惩戒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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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镇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向全市发布通告,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监、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三是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对违反行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四是实施信用监管,对违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由市信用办将相关企业、个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同时,镇江市即将制定出台《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有关责任部门将加大综合治理,加强信用监管,通过警示教育、联合惩戒等措施,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水平。

(镇江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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