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苏经信节能〔2018〕87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经信节能〔2018〕8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实施细则》中所列条件,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经信委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推荐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推荐公文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纳入下一批审核。
联系人:胡正新 025-86635741
电子邮箱:75954942@qq.com
附件: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2.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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