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苏中小综合〔2017〕362号

 

   

各服务机构(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实体经济,全面落实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省经信委组织实施了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为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优势,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和转型升级,拟公开征集一批优秀服务机构,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管理、创业创新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成长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商会、协会、研究所、事务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二)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

  (三)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积累丰富的企业服务案例。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服务业绩优良。

  其中,提供管理服务的,主要侧重于小微企业的现场管理、生产流程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以及管理现代化等。

  创业创新服务,主要侧重于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咨询、创业规划、企业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以及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和投融资服务等;

  法律援助侧重于法律咨询、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上市服务等。

  (四)在江苏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注册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营收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个(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机构除外)。

  (五)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整合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服务人员应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主要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等颁发的执业资格证,如管理咨询师、创业辅导师、律师、会计师等)。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综合服务能力较强,被服务企业满意度高。

  (六)提供参与服务的具体工作或服务方案,服务项目必须以机构自身为主体,独立完成服务事项,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方式委托其他机构。

  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随时终止服务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以及服务承诺。

  (二)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的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具体工作方案或服务方案(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绩效评估)。

  (三)机构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服务机构专职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学历、职称、从业领域、执业资质和主要服务企业名录等。

  (七)近三年服务企业情况。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服务机构登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www.jseic.gov.cn)或江苏省中小企业网(www.smejs.gov.cn)相关栏目下载并填写《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服务项目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含电子版)。

  申报服务机构相关材料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评审并审核确认后,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江苏省中小企业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应征机构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卞春阳,联系电话:025-86635039,邮箱地址:habcy@126.com。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09室,邮编:210008。

 

 

  附件: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服务项目申请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参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服务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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