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扬州市邮政局印发了《扬州市快递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扬邮管〔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扬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快递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主要归集快递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寄递安全信息、依法经营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并明确了信息采集来源和方式,快递企业认为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异议。《办法》还规定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办法,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直接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快件丢失、损毁1000件以上的;消费者申诉率连续6个月排名前三的;因服务质量或安全问题1年内被媒体曝光3次以上的;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罚的等。《办法》还要求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定期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快递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行业评先评优、政府政策支持、财政补贴、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于失信企业,将取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资格,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取消政府扶持政策资格等。扬州市邮政管理将于每年3月底公告上一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扬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