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苏经信节能〔2017〕197 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水利局、发改委、质监局: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升企业用水效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为推进我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现将此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16﹞1558号)有关内容,就组织申报第一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在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等行业先行实施水效领跑者制度。按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水利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经信委、水利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要求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国家进行复审,已获得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颁发的“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国家复审程序。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委、水利局要遴选基础条件好,在行业内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要加强对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报告报至省经信委(一式四份、电子版)、水利厅(一式一份、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胡正新 025-86630131 75954942@qq.com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杜芙蓉 025-86638072 dufurong1980@126.com
省发改委资环处
尤德顺 025-83392458
省质监局计量处
肖 冰 025-68952675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升企业用水效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为推进我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现将此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16﹞1558号)有关内容,就组织申报第一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在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等行业先行实施水效领跑者制度。按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水利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经信委、水利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要求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国家进行复审,已获得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颁发的“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国家复审程序。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委、水利局要遴选基础条件好,在行业内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要加强对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报告报至省经信委(一式四份、电子版)、水利厅(一式一份、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胡正新 025-86630131 75954942@qq.com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杜芙蓉 025-86638072 dufurong1980@126.com
省发改委资环处
尤德顺 025-83392458
省质监局计量处
肖 冰 025-68952675
附件:《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 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31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pdf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