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性银行徐州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徐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徐州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徐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70号)、《徐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徐政办发〔2016〕215号)文件精神,经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和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共同商定,决定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一、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作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的一部分,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下坚实基础。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授信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避免因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行为违法而导致银行授信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制度的建立
(一)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依法向市信用办和徐州银监分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名称、工商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失信严重程度等要素。
2.银监部门。对安监部门共享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发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其授信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安监部门提供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授信信息。
3.市信用办。对安监部门报送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和网上公开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送相关安全生产信用信息。
(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职责。
1.安监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信用存在问题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并做好拟报送信息的审核工作。
2.银监部门。依法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其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审慎授信,并严格限制问题企业的担保、融资等其他金融行为。
3.市信用办。完善企业信用基础库数据,根据安监部门报送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罚(限制)信息,定期更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通过“诚信徐州”网等媒体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外发布,实施社会性惩戒;向相关部门推送安全生产失信信息,在各条口行政审批、财政扶持、招投标等领域进行限制性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开拓创新。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运用。
(三)扩大宣传,积极引导。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宣传。积极督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珍惜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提倡和鼓励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注重安全生产、降低信用风险。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徐州银监分局 徐州市安监局 徐州市信用办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