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11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示范平台28家和公告的示范基地8家。(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段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至各设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于2017年2月19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bcy@126.com。
联系人:卞春阳,电话:025-86635039。
附件:1.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名单
2.2016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