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能源处2017年重点工作思路
2017年,我们将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克难奋进,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积极服务于全省经信工作大局,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
1、保障能源供应,稳定电力生产,保持电煤合理库存,加强天然气和成品油供应协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制订2017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大面积拉限电情况;
3、实施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完成替代发电150亿千瓦时,节约标煤6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
4、完成26台966万千瓦机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全省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5、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交易电量达到1350亿千瓦时,其中双边协商电量1050亿千瓦时,集中竞价交易电量300亿千瓦时;
围绕以上工作目标,我处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能源协调保供。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完善统计信息系统,掌握能源供应动态。加大煤炭资源组织力度,保持电煤合理库存,衔接好2017年煤炭重点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密切关注电煤、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天然气供应协调,保证燃气机组顶峰发电。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提高电力运行管理水平。一是根据全年电力电量平衡情况以及机组集中改造、停机检修容量偏大的特点,统筹兼顾机组改造与发用电平衡的关系,合理安排全年电网和机炉设备检修,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改造不对用电造成影响。二是研究制定鼓励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政策,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增加以及区外来电大规模消纳产生的电网调峰矛盾,提前做好技术和经验储备。三是修订《江苏电网统调机组运行考核办法》、《江苏电网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办法》,促进发电企业进一步提升机组调查、一次调频等能力。
(三)继续抓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实施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完成替代发电150亿千瓦时,节约标煤6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8年)》,继续抓好全省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确保完成26台966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超低排放。继续落实《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燃煤(油)锅炉的替代关停。
(四)加强区外来电消纳的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6]第1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区外来电的电量、价格、结构等方面的管理,既保证清洁能源的消纳,同时在价格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落地电价。保障消纳国家计划的区外来电,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计划外的区外来电,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操作,由双方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进行消纳。
(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继续做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增加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扩大市场化份额,并考虑允许售电公司打包中小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培育多样化的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交易电量达到1350亿千瓦时,实现35kV及以上工业和商业用户全覆盖。在扩大直接交易、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确保居民、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保证电力市场化改革能够平稳、有效地开展。
(六)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编制2017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用电实现在线监测,实现电能管理信息化,优化完善平台建设。将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序时推进公共电能服务平台优化。借助平台和在线监测数据,结合社会电能服务商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力量,大力推动电能管理服务和能效服务,帮助电力用户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削减尖峰负荷、提升能效水平。
(七)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根据省综治委有关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的新要求,完善平安电力建设机制,会同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各地平安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通过“上下联动、条块协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违章作业等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平安电力建设水平。
(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以“五个一”为抓手,继续积极推动省市联动新能源特色产业发展,联系和指导徐州市做好新能源重点项目申报和产业发展工作。引导新能源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品质档次,注重品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强新能源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积极开展行业诊断,及时掌握行业及重点企业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