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日前,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徐州市卫生计生委推进诚信医疗建设实施方案》(徐卫〔2017〕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市卫生计生部门将在全市医疗机构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医师不良行为计分制,推进医疗机构综合信息公示暨诚信评价工作,全面扎实推动该市诚信医疗建设,为和谐医患关系保驾护航。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计分制,根据医疗机构诚信评价结果,卫生计生部门将建立“绿蓝黄红”四色分级管理机制,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A级单位(绿色)通报表扬,在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变更)增加诊疗科目、医疗广告审批等事项时,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绿色通道;B级单位(蓝色)实施一般性监督;C级单位(黄色)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约谈负责人,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管理;D级单位(红色)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从诚信创建名单除名并列入黑名单。按照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每年不少于3至4次,不列入创建机构将单独公示。
同时,对医师不良行为实施计分后,将按照分值给予相应处置,在诚信建设结果通报会议中,按照地区、单位予以公示。
该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适时启动医疗机构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内容系统化、应用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长效工作机制。
(徐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