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设“诚信连云港”,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于2010年提出了建设“诚信连云港”战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一网三库一平台”、失信联动惩戒、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工程等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2006年市政府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连云港建设的意见》,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全市4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单独设立了市信用工作办公室(市经信委内设机构),2015年,我市成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体系。目前,全市共成立了15家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连云港市资信评估协会。
二是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市政府相继出台了《连云港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市信用办先后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连云港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等规章制度,有力支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自2011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诚信连云港网站、部分重点人群信用库的一期建设,归集了包括36个部门的373余万条信息,初步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库)、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数据交换,成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省有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初建成了全市“双公示”系统,目前已实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融合。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服务不断优化,每年为我市提供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50余万次。
四是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进展顺利。2012年以来,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千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全市共有601 家企业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53 家企业获批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家企业获批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五是信用管理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2012年以来,共举办4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对贯标企业、县区、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工作业务培训,共有229人获得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
六是行业信用管理初具特色。市级各部门积极围绕各自职能,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对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联合执行连云港绿色信贷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市住房局出台《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对26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分类管理;市质监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法院、检察院、交通、税务、药监、民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是部门信用创建成效明显。市质监局积极开展诚信计量企业创建等活动;市工商局大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市商务局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市人社局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创建活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持续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信用办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评选活动,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是“双公示”工作有序推进。认真抓好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双公示”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月份完成了“双公示”市级平台建设,实现“诚信连云港”网“双公示”栏目上线运行。全市8个县区、45个市级部门都按要求建设了“双公示”平台并开展公示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多次召开工作培训会,开展工作对接和技术指导。2016年度市政府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双公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总体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引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过多年的逐步探索积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管理制度落地难,我市已先后出台了《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制度,但是各县区、各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联合惩戒缺乏有效力度,“红黑名单”公示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各县区尚未开展有效的数据归集工作,市级部门仍存在数据归集质量不高、少数出现核心项缺失、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等问题;三是信用信息应用有待深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有待大力推动,各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率不高,联动信用监管有待加强。
二、发展思路
(一)形势和要求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中的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迫切期待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夯实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社会基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我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激发可持续创新动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挑战,传统管理理念和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和化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为社会治理、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求。人民群众期待政府公信力、政务诚信度的进一步提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落实“诚信连云港”建设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促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奖惩机制构建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深化试点示范、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为重点,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连云港”建设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性,协同配合。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连云港实际,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量质并举。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既要注重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数量,更要注重信息质量和效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健康持续运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部门和行业先行先试,突出工程招标、绿色信贷、综合治税、证照联动、享受优惠政策、“红黑名单”公示等方面,推动信用产品应用。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5.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制定完善地方信用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依法规范信用行业服务和管理,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重要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年,社会信用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跨县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实现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培育出在省内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推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培育5家左右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培养具有国家信用管理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300人以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诚信连云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
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评优评级、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大力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
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规范商务秩序的基础保障。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生产、工商、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切实落实《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培养信用管理师,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医疗卫生、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
实施《连云港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打造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深化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为基础,以绿色信贷为重点,加强环保、经信、电力、水利、建设等部门协作,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推行差别水价、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联合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市场主体环境信用信息作为贷前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推动诚信旅游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秩序,倡导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经营理念,提升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开展诚信示范旅游单位创建活动,打造诚信旅游服务品牌,充分发挥标杆带头作用,形成全市旅游行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定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考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探索差别化管理。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落实价格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全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
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建设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职业信用管理,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医务人员、评估师、信用工作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职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力度。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切实履行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公民基础数据库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口户籍信息与各县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将各类社会成员遵守交通规则情况统一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意识。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依据,落实法律责任。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1.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奖惩办法,使信用信息的归集、查询、共享、应用等工作有章可循。推进各部门出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认真落实《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各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组织多部门联合出台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公共管理事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主体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帮助自然人和社会法人进行信用修复。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2. 执行信用标准和规范体系
贯彻国家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标准规范,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数据目录、系统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各部门围绕重点环节,按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进行失信等级划分。
(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要求,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用。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统一规范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市级“一网三库一平台”(“诚信连云港网”、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市级部门和各县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
进一步提高“诚信连云港网”建设和服务水平,依法依规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发布,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深化信息应用;加快建设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重点职业人群和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市级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交换和应用。增强市级平台对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撑服务,完善社会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加快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能,依据国家、省、市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好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市级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应用。
加强县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市统一规划建设各县区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各县区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建立高效的数据归集机制,实现省、市、县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全覆盖。
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规范,推进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规范化。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证制度,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逐步缩短报送周期。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拓宽信息采集范围和征信查询渠道,推进二代征信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征信服务。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各级信用管理部门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交换共享。各县区、各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小额贷款等其他机构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作用。
3.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鼓励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投资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应用需求,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等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
4.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联动监管需求为导向,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更加高效便捷的为社会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审查和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等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引导金融、环保、食品安全等行业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行政管理等领域中的应用。
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信任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三)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完善信用分类监管
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奖惩功能,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2.公示信用“红黑名单”
依法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的原则,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及时公布“诚信标兵”“诚信之星”“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十佳诚信企业”等守信主体“红名单”。重点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安全、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严重失信主体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政府公信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大力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强化守信激励机制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A级纳税人等诚实守信市场主体加强激励。
5.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公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各级政府部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开发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充分发挥好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
2.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
鼓励我市信用服务机构与省内外同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机制
加强我市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执行《连云港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年度通报制度,不断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5.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市资信评估协会建立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加强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五)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教育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把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社会文化和生活之中,建立诚信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情,提升公众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努力建设具有浓厚诚信文化氛围的和谐社会。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信用村(乡、镇)”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评选“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等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创建工作,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连云港”系列评选、连云港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美德港城●诚信为先”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诚信连云港”建设。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开展信用建设理论研究和交流。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交流与合作,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五、建立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信用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拓展完善管理职能。完善市县二级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管理机构。各县区要设立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配置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建立专人负责制。建立市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规范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审核等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协同和责任落实。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构建工作网络,强化责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享受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享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各县区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与示范创建、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实施重点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引导各部门切实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嵌入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探索,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形成亮点,总结经验,争取有1-2个关键领域在省内具有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推进县区试点工作。推进县区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东海县中国水晶城市场信用监管评价系统,提供商户评价模型、信用等级划分、诚信激励、失信处罚、市场巡检、室内导航、微信、移动APP、触摸屏系统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商户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打造一张“诚信东海水晶城”的名片。
推进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总体方向,贯彻落实建设“富强美高”新农村的工作要求,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信用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科学实施信用评价,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广泛传播诚信理念,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中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使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四)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县区和部门,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
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定期对本县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