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力推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标准厂房,依据《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考核与测算指标》(见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评选结果纳入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中。经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达到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奖励条件,且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排名前列的地区,可将所获得的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指标明确一定比例用于高标准厂房建设(具体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内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收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后,会商填写《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复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李炜玮 025~86599779 360860657@qq.com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陈 颖 025~83244713
附件:1. 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考核指标;
2.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3. 2014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
4.高标准厂房占地四至范围与界址点坐标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