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1
苏中小综合〔2015〕829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323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评审推荐办法》(苏中小信〔2007〕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认定
(一)推荐重点
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包括创业、信息、技术、融资、咨询、设计、质量、培训等,平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覆盖面。在获得省辖市认定的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组织推荐省三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省经信委下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省经信委负责三星级以上平台评审、认定工作,最高为五星级。对于自愿申报上一档次的星级平台,需经省辖市经信委审核推荐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星级平台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
二、平台复核
(一)省认定的第三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2010年、2011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名单附后);
(二)参加复核的平台,需分别填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表》(附表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核表》(附件2),并提供近三年来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总结及今后3年工作规划。
三、要求
(一)今年星级平台申报和平台复核工作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办法》,做好星级平台申报和平台复核工作。并负责做好本地区申报星级平台和复核平台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复核的平台单位,将予以降星或取消资格。
(二)星级平台申报和复核,请登录www.smejs.cn网站,于2016年1月7日前填报完成,纸质材料于2016年1月10日前由省辖市统一汇总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材料,请于2016年1月7日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联系人:都沂伦 卞春阳
联系电话:025-86635039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联系人:周建中
联系电话:025-83392906
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25-83737871
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9楼
邮编:210029
附件: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申请表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核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复核表
4、2010年、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名单
5、第三批江苏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6、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