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节能[2016]181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散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03号)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我省决定在圆满完成“十二五”创建示范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各市推荐并筛选,确定高淳区阳江镇等207个乡(镇)为“十三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单位,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列入“十三五”示范乡镇创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建措施和实施方案;鼓励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业和预制件企业发展,加大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建设;采取科学有效的创建措施,把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与节能减排、城镇化建设、生态乡镇、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力度。
二、实行分类指导,强化工程项目监督
各地要根据农村发展不同情况,对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抓好新开工项目和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抓好农民集中建房和自建房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乡(镇)政府要与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对工程项目和相关生产企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管,努力提高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综合水平。
三、强化依法行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办,要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要强化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创建单位,对创建示范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预制构件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查处违法使用包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为;要贴近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高散装水泥在农村的“知名度”;要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十三五”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