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大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诚信大丰,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大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积极进展,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位于全市前列,为“十三五”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组织协调机制基本确立。大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部门成立了信用工作职能科室,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形成了经信委(信用办)总牵头,部门协作联动推进的工作体系,为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大丰区“一网两库”(诚信大丰网、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通过验收,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数据定期交换、互联共享。截至2016年6月,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归集40个部门单位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约159万条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近200次信用查询,出具28份社会法人信用查询(审查)报告。
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区委区政府十分注重加强信用工作规范管理,区政府办先后出台了《201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关于做好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数据归集和上报的通知》、《关于明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大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大丰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归集报送考核办法》等文件。区信用办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失信联动监管惩戒实施办法》、《盐城市大丰区企业、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认定和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初步形成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归集、信息管理等领域制度全覆盖。
信用产品应用起步推广。在全区各部门推广在重点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试点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区经信、交通、旅游等部门率先应用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审查、诚信示范旅游单位创建等工作中,查询和审查申报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信用载体建设不断加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创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9家,通过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企业66家。培育了信用服务机构1家,组织并参加两期国家信用管理师培训,24人通过国家信用管理师资格考试。
诚信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联合区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开展“十佳诚信食品生产企业”、“十佳诚信食品经营企业”、“十佳诚信餐饮服务企业”、“十佳诚信药店”评选活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诚信之星”评选。在区地方主流媒体加大信用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道德规范。
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打基础阶段,各项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信用信息系统还不够健全,部门信息交换不充分、共享程度不高;信用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急需拓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没有得到全面应用,信用服务市场还不发达。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目标,弘扬诚信文化,开展信用教育宣传,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诚信大丰”,建成与大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依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大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围绕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进、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作用,充分调动各行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采集、整合、建档、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突出应用,加大培育。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交换共享,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业,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
突破重点,示范引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建设,以信用信息的深入应用和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突出工程招标、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等方面,积极创新,以点带面,推动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建成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县(区),迈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行列。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并有序运行,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场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动约束机制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应用,开展重点行业和镇、村(社区)信用创建活动,政府公信力、社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诚信度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到2020年,全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信用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信用大数据服务成效显著,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处处守信事事顺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氛围基本形成,建成与大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为市场主体信用查询、经济运行、社会治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信息支撑。
(一)规范信用信息记录
2018年底前,建立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依据,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落实信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简称“信用三个清单”),全区行政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归集、授权实时共享应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常态化,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在行政管理中基本得到应用。到2020年,“信用三个清单”执行常态化,信用审查及核查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广泛应用。
(二)推进信用大数据应用
2018年底前,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与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充分利用盐城市大数据平台,整合集中市场违法失信数据、法定检测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失信信访数据和专项检查等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交换、管理、分析、挖掘和应用全流程管理,依法向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到2020年,跨行业、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用大数据平台建成运行,为全区经济运行决策、社会综合治理、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信用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和规范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
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和保障。加快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管理、披露及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规章制度。
(一)加快信用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和管理等行为的信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相关规定,加快制定我区规范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公开、应用和管理等行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盐城市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育和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结合省、市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惩戒尺度等内容。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
(二)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应用健全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加快实施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数据分析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应用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推动形成信用服务标准规范。在信用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服务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规范政府、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六大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社会主体信用建设,全面提升诚信大丰建设水平。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常态化,促进行政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建立政府守信承诺践行机制。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规范政府履职行为。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现“一站式”集中办理。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完善公务员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审判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和行政管理联动约束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和纪律,提高执法公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三)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规上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行政处罚信息要全部进入企业登记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到2018年,规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0年,规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诚信大丰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推动形成对失信主体的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准确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其他信用主体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力度,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依法纳税、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管理,引导企业保障客户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和捐助。
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氛围。
加强企业守信自律。鼓励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树立的良好信用形象。
(四)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强化事业单位诚信自律。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档案、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守信机制建设,创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事方式和途径公开,增强事业单位运作透明度,将公开情况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动事业单位及其员工诚信建设。
完善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到2018年,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加强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规范评定内容、程序和方法,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行,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履责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五)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机制。
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业、部门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到2018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对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方式,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诚信大丰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六)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加强个人守信自律。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推进公民诚信道德建设,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逐步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强化个人守信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
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职业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个人信用档案。到2018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收集和整理个人信用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估方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和评分,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对个人信用的分类监管。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个人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个人失信信息公开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诚信大丰网和媒体上公布个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强化对个人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加强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政府及部门带头在资格(质)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信用卡、就业、公用事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使用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形成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习惯。
六、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处处方便、事事顺畅”,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一)加大守信行为的褒扬和激励力度
加大政府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
加大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新闻广泛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
加强守信行为的自我激励。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二)加大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
加强行政监管约束和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快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加强行业约束和惩戒。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单位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会员单位的监管和约束。
加强市场约束和惩戒。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推广运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与守信者交易,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加强社会约束和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部门行政网站、诚信大丰网站、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七、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实现良性运行的重要驱动力量。坚持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推动信用服务市场繁荣。
(一)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购买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补助补贴发放等方面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
建立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数据资源,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对公共信用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潜在市场需求。
(二)规范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产业,吸引国内、省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大丰。扶持和培育一批从事信用征集、报告、调查、评级评估、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服务机构。加快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成立信用联盟,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八、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提高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建设。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厚德大丰”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九、建立和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信用管理机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能科室和专职人员。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加强业务协同和责任落实。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将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信用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等纳入扶持范围。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与示范创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镇、村(社区)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考核评价
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和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定期对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办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以考核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