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宿迁市信用办会同市文明办、市法院、市人行联合举办宿迁市第四次诚信“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
该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加强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出台实施了《宿迁市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和《宿迁市诚信守信红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已形成常态化“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前期,该市信用办、市文明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法院、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卫计委、总工会、消防支队、人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各部门报送的“红黑名单”认真审查,报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了2016年上半年诚信“红名单”170名,具体包括社会法人红名单124名,自然人红名单46名;“黑名单”69名,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类“黑名单”26户/人(其中社会法人17家、自然人8名)、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21户、法院被执行人23名。此次新闻会发布的红黑名单已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信用宿迁”网及官方微信、宿迁文明网及官方微信等媒体,以及市区各大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对本次列入“黑名单”企业及个人,依据宿迁市《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