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6﹞68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表、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方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6年11月10日前,统一行文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经信委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申请报告,另按要求附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所列为必要材料,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推荐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在评审过程中以及认定之后发现申报、认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当地经信部门下一年不得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按季度报送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相应指标。
联系人:吴小松,联系电话:025-83398234,邮箱:jxwwxs@163.com。
附件: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材料清单
2、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样式
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样式
4、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材料样式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 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