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苏散字〔2015〕11号

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2-2014年在各级散办的积极努力下,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有121家单位被命名为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今年是完成 “十二五”创建目标的攻坚之年,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各级散办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03号)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照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公布2013-2015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47号)精神和《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的各项规定做好创建工作;要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作为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抓手向更深更广层面推进;要进一步宣传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与创建乡镇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稳抓实。

二、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

示范乡镇创建是各级散办的重点工作之一,是2015年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对创建工作要早部署、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要主动为基层创建工作服务,开展指导,抓好长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省辖市散办要对本地区今年参与创建的乡镇名单进行核对,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改。各市散办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核准后的2015年创建乡镇名单、2015年创建实施方案请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办。

三、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各地要十分重视考核验收工作。在验收中要注重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实效,市、县散办要加大对创建乡镇在建项目的检查频次,及早摸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对待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乡镇不得开展验收,宁缺毋滥。考核工作要细致扎实,台帐资料既要反映创建工作的全貌,又要节约简化,考核验收中要实事求是,拉开分数档次,要体现创建工作成绩的优、良差距。各市散办要做好本地区考核验收的总结工作,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填写验收结果确认表(附后),所有验收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要在10月30日前将验收总结、验收确认表及相关台帐资料报省散办。省办将参与部分乡镇验收或对创建乡镇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验收结果确认表.docx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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