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期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组织开展
“苏剑1号”盐政联合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维护省市边界地区广大群众食盐消费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省盐务局于3月25日至27日在江苏与山东省际边界、徐州与宿迁和宿迁与连云港市际边界地区组织开展了“苏剑1号”盐政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车辆27辆次、盐政执法人员65人,检查农贸市场11个,食盐销售商店、超市72家,饭店、小吃店78家,走访居民户91户,查处违法案件4起,没收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60.5公斤、工业印染助剂120公斤。
一、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为加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省盐务局局长助理田宗洪担任总指挥,成立了由省局盐政法制处、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徐宿连三市盐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分管局长和盐政法制处、盐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对行动的主要任务、行动时间和区域、行动步骤和组织指挥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徐宿连三市盐务局为把联合行动落到实处,积极与省市边界接壤市、县盐务局进行联络和对接,就执法区域、行动路线、检查重点、人员编组、车辆乘坐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确保了本次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密组织。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公安以及兄弟单位之间的配合,突出对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的查处。一是对边界地区农贸市场及周边饭店、饮食摊点的检查。通过对新沂新安镇、睢宁沙集镇、宿迁耿车镇和沭阳吴集镇、灌云县南岗乡等地的11个农贸市场及周边饭店认真进行排查,查出1起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案,没收假冒伪劣500克精制食用盐61袋,2起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案,没收印染助剂工业盐120公斤。二是对超市和商店销售食盐情况进行检查。在宿迁吴集镇某超市中查出假冒伪劣500克精制食用盐55袋,其他被检查的71家超市、商店都能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经营。三是深入边界农村地区百姓灶台进行检查。省内市际边界地区的农村居民家中食用的都是合格碘盐,问题主要发生在新沂的新安镇与山东郯城县接壤地区,食用山东盐的居民户比例较大,达到38.46%。
三、强化协作,依法行政。在省局的统一指挥下,徐宿连三市盐务局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各单位分别调集了3个执法支队、12个执法大队参加了本次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也分别派出公安干警全程合作,连云港市局还邀请了灌云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拍摄和报道。全体执法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充分展示和树立了盐业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通过联合执法,加强了市县两级和相邻地区执法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监管合力。
(省局盐政执法总队)
盱眙县盐务局、疾控中心
开展碘营养及病情监测活动
3月25 -27日,淮安盱眙县盐务管理局与县疾控中心共同开展8-10岁学龄儿童、孕妇尿碘,居民食盐碘含量及甲状腺肿大等监测活动,为评价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目标进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活动以盱眙黄花塘镇、兴隆乡、仇集镇、观音寺镇等为重点,每个乡镇采集40名8~10岁学龄儿童和20名孕妇尿样及盐样,全县总计监测200名8~10岁学龄儿童和100名孕妇,检测并记录尿中碘含量和家中食盐碘含量。检测期间,盐政工作人员向当地居民宣传健康食盐及预防高血压病的常识,受到了当地师生和群众的好评。
(淮安市盐务局)
盐城市盐务局直属分局与盐城广播电视台
连续三年曝光食盐违法典型案件
2015年3月14日,盐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晚会”将国家多部委督办的“徐锦亚等14人制售假冒碘盐刑事案件”中的案件起因、跨省侦查、多地抓捕、公开审判等环节进行了曝光,通过现实案例,直观地宣传假冒碘盐的危害性,增强了百姓真假碘盐的鉴别能力。
这次“3·15晚会”曝光典型食盐违法案件,是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直属分局与盐城广播电视台第三年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曝光食盐违法案件,有效地扩大了盐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为有力维护百姓食盐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盐城市盐务局)
苏州市盐务局、公安局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
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3月31日,苏州市盐务局、公安局在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就建立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事宜进行商讨。
会议一致认为,建立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可有效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对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等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将盐业所有客户列入户籍民警的监督范围,并对二次以上盐业违法者实施最高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提供有力依据。
会议决定,尽快着手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力争4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苏州市盐务局)
简讯:
△近日,赣榆县盐务局针对春季食盐市场的特点,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盐安全宣传月”活动,扎实做好盐业市场法制宣传和食盐市场稽查工作。
(赣榆县盐务局)
△近日,苏州市盐务局被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优秀单位,并通报表彰。
(苏州市盐务局)
△近日,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姜某等2名主犯8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判处封某等3名从犯拘役2至5个月,并共处罚金19000元。
(连云港市盐务局)
△近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对大丰市金鹿渔业专业合作社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服大丰市盐务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判决大丰市盐务管理局胜诉。
(大丰市盐务局)
△近日,镇江市盐务局为加强学校食堂食用盐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新一轮的校园食盐专项净化行动,有效保障了全市学生餐桌食盐的安全。
(镇江市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