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发展散装水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苏散字〔2015〕27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工作考核办法》(苏散字〔2011〕26号),请各级散办认真做好2015年度发展散装水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填写《江苏省散装水泥工作考核评分表(2015年版)》(见附件),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自查评分,报送上一级散办;1月25日前,各省辖市散办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散办的复核评分,并将结果报送省办。其中: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考核工作仍由各所在的省辖市散办复核评分。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