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向社会资本放开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5-12-18
[阅读提示] 2014年 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出了第10号令。该令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文一出,立即引来业界内外强烈关注。
新闻: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0号令,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表示,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
中国盐业协会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2007~2009年连续三年,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或国务院转发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将盐业改革写入其中。2013年1月,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盐公司领导举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中盐公司领导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实现企业经营由垄断向竞争的转变”。
早在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组成的“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形成了研究报告。课题组向国家提出的实施步骤是,力争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市场自然放开”。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食盐专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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