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我委开展了首批省级信息消费试验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消费试验区在改善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正发挥积极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扩大信息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加快促进互联网+在工业、农业、商贸、金融、政务、民生等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对扩大全社会信息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智慧江苏建设,促进我省信息消费健康发展,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试验范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   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应大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互联网+融合改造传统行业,促进跨界创新、融合发展,引领新应用、创造新业态,培育壮大互联网服务业。各试验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特色,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开展综合试点,拓展信息消费空间,不断提升信息消费在扩大有效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大推进力度   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已经获得首批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要认真总结2015年度信息消费试验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获得的成果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经信委。   三、扩大试验范围   为扩大信息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委将进一步扩大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的试验范围,新增一批信息消费试验区。各申报单位应根据信息消费重点领域,提出明确的试点思路和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在省信息消费试验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试验区中择优评选省信息消费示范区,进行示范经验推广。   四、相关申报要求   (一)试点范围为县(县级市、区)级。   (二)申报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三)申报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各省辖市推荐试验区1个。   (四)省经信委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信息消费试验区。   (五)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2016年度试验区申报工作,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试验区申报材料(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委,也请将第一批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年度推进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进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   邮编:210008   电话:025-82288066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附件: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申报书(大纲)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申报书(大纲)      一、申报区的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四)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利用情况   (五)新型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情况   (六)政府对信息消费的政策支持情况   二、试点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试点总体思路   (二)试点目标   (三)试点任务   (四)试点举措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二)预期成果、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试点工作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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