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开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发布时间:2014-09-25
附表 | |||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 |||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1 | ||
项目名称 | 煤矿企业开办许可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子 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受理处室 | 煤炭处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受理处室 |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 ||
网上办理链接 | |||
申报材料 | 1.开办煤矿申请报告;2. 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或矿权证明;4.有关地质报告的批准文件及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5. 计划开采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6.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的资质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情况);8. 环境保护评价报告;9.开办煤矿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条件 | 1.开办煤矿企业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2.有明确划定开采的矿区范围和开采方案;3.有满足煤矿开采需要的经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4.具有确定合理的矿井生产规模,并有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设计生产能力要在45万吨/年以上;5.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环境保护方案;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办结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中介服务时限 | ||
中介收费依据 | 中介收费上限 | ||
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025-83392413 | 省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jsssgbzqyj@163.com |
备 注 |
下载:附件1.煤矿企业开办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