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政334期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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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
2014年9月23

全省打击涉盐刑事犯罪成效显著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来,全省各级盐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涉盐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好地保证了全省食盐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全省自去年5月到今年8月,共移送涉盐刑事案件167起,公安机关立案142起,涉案人数196人,已结案和判刑48人,有力地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行为。
一、积极主动宣传,发挥震慑作用。从去年5月份开始,全省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在开展盐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中,把《司法解释》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意义、从严惩处的主要内容,宣传范围扩大到食盐经营者、食品加工企业和宾馆饭店,使其自觉守法经营,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解释》的震慑力和预防作用。
二、及时移交刑事案件,杜绝以罚代刑。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各级盐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依法移交,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和问题的发生,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查处食盐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决不纵容姑息。
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发挥群众举报作用。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大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大型农贸市场、省市边界地区和农村地区。针对这一特点,全省除了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外,还要求各级盐政执法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放过一个蛛丝马迹,不留一个监管盲区和死角,及时发现并摧毁了各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盐的地下黑窝点”60多个。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盐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去年,全省各地接到举报电话268次,共奖励了297名举报人,发放奖金近16万元。
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建立与司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跨地域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专项巡查和案件查处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徐州市盐务局与当地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后,协调联动更加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充分衔接,一批重大涉盐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7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刑事处罚。同时,省盐务局与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了涉盐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疑难复杂、跨省区、跨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危害严重的食盐安全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去年,盐城“7.09”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今年3月份,徐锦亚等7名犯罪分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审判。今年,南京“8.30”制售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案,涉及苏、沪、皖三省多个市县,已刑事拘留10人。连云港“2.26”假冒伪劣食盐案,为省局挂牌督办案件,目前已查处7起判刑2人。随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规范,将进一步推动涉盐刑事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更好地为全省人民食盐消费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省局盐政法制处、盐政执法总队)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在南京举办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盐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省盐务局于91819日在南京举办了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省盐务局局长助理田宗洪出席开班动员大会。
此次培训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就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了讲授,邀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专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作了专题讲座。同时,安排了在基层执法一线具有监管和执法经验的盐政处长,联系实际交流了行政执法实务、处罚案卷制作方面的一些体会。对全省近年来3起涉盐大要案件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培训现场展示了全省盐业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各市盐务局分管局长及盐政处长(执法支队支队长),部分县(市、区)盐务局分管局长、盐政科长和执法队员参加了培训。
(省局盐政执法总队)
 
泰州姜堰区法院判决三起涉盐案件
8月份,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三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分别判处犯罪分子许某某、薛某某、俞某某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5万余人民币。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薛某某于201211月至201310月间,先后3次向俞某某出售工业用盐1000公斤,用于其生产加工盐水鹅、烤鸭等食品。同时薛某某还交待了许某某在加工羊肉过程中多次使用工业盐,并由其向他人销售的违法事实。
这三起涉盐违法案件的宣判,极大地震慑了涉盐违法行为,稳定了当地的盐业市场秩序。
(泰州市盐务局)
南京盐务公安部门成功破获“8.30”
以工业盐制售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案
南京市盐务局积极会同和协助公安部门,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盘踞在上海某区的一个以工业盐为原料进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地下黑窝点。
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刑事拘留10人。查获假冒江苏牌海藻碘盐成品127箱,滚筒包装袋5卷计25000个小包装袋,外包装箱990个,食盐外箱封口胶带660卷,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工业盐1.935吨;假冒中盐上海深井碘盐成品171箱,滚筒包装袋17卷计85000个小包装袋,包装箱2290个;假冒中盐精制盐小包装6900只;查获用于生产的微电脑自动包装机1台,多功能自动膜封口机器1台,自动有色打字封口机1台,多功能墨轮印字封口机1台,自动打字封口机1台,机械传送带1件,电子称5台,作案车辆2台。此外,现场还查获假冒味精、鸡精包装袋20000余只、包装箱390个,其它作案工具若干。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
(南京市盐务局)
金坛“7·25”使用工业原盐加工食品案成功告破
金坛市盐务局和金坛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举破获“7·25”使用工业原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此类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刑事案件的告破在常州地区尚属首例。经查实,案犯明知工业盐有害,仍从非法渠道购得低价工业原盐3吨,用于加工卤制猪头肉并进行批发销售,涉案总金额高达39万元,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目前,主犯王某被金坛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4人取保候审。
(金坛市盐务局)
南通终审判决一起违法经营肠衣盐案件
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如皋市盐务局与南通金大洋海水晶有限公司行政争议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
20123月,金大洋海水晶公司将120吨精制工业盐销往肠衣城,之后又将如皋市盐务局已登记保存在其肠衣城仓库的200吨工业精制盐擅自销售。如皋盐务局于20128月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400元,并处罚款595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4月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该公司遂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公开审理,法院认定该公司将工业盐销售给肠衣加工企业,供其生产香肠肠衣的行为,适用《食盐专营办法》调整,如皋市盐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并无不当。
(南通市盐务局)
简讯:
为扎实推进食盐安全工作,确保食盐消费安全,苏州市盐务局于近期对全市大型超市熟食加工用盐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中对各大超市提供的散装熟食制品用盐的来源和渠道进行了仔细检查,共检查大型超市81家(中资48家、外资25家、合资8家)、超市熟食供应点154个(超市自营99个、对外承包55个),查处案件12起,没收盐产品136.4公斤,罚款4600元。
(苏州市盐务局)
日前,南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授予如皋盐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行业称号。近年来,如皋市盐务局按照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和省局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了724家食盐放心店,使食盐放心店成为普法宣传的主阵地,群众食盐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
(如皋市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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