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期
连云港市“2·26”假冒食盐窝案宣判
近日,连云港市盐务、公安部门联合侦办的“2·26”假冒食盐窝案——新浦酿化厂使用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酿造酱油案件,由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终结。涉案人员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月26日,连云港市盐务局根据举报并联合公安部门,在新浦酿化厂现场查获准备用作酿造酱油的工业盐12吨。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名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并于3月24日移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6月12日,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期间,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也参加了旁听。此案的判决,对净化全市食盐市场、打击涉盐犯罪产生了重大影响。
(连云港市盐务局)
盐城市盐务局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4月上旬至6月下旬,盐城市盐务局在全市开展了“全员访万家、重点查案件”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三进”、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送达盐业行政指导提示书等活动,深入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低、人均销售碘盐量较少等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进行宣传。通过对零售店、饭店(食堂)、食品加工(作坊)和用盐企业的经营业主和居民户进行访谈,了解被访单位和居民家庭的用盐品种、质量,以及购盐渠道和数量等情况,并发放宣传资料,传授真假盐的鉴别方法。执法人员分别于5月31日和6月7日在东台市开展奉献节假日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较好提升了人民群众食用碘盐的自觉性。
二、注重发掘案源,搜集相关证据。行动期间,响水县稽查局通过挨门逐户的宣传走访,掌握了顾某贩卖私盐线索,目前正在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在走访响水县某造纸厂食堂时,当场查获假冒北京小包装碘盐40袋,计40公斤。大丰市盐务局对人口集聚区的饮食摊点、饭店食堂、夜宵排档等餐饮行业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查找私盐源头,不留任何死角。滨海县盐务局为彻底杜绝某盐场残留的千余吨劣质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驻点看守,对全部盐产品进行原样固定。
三、坚持高压严打,提高打击效能。行动期间,对涉盐犯罪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月14日,响水县盐政稽查局将陈芹使用工业用盐用于公共饮食案移送该县公安局;4月25日,盐城市盐务局执法支队将陈昌明使用非碘盐用于食品加工案移送该市公安局;5月10日,盐城市盐务局执法支队分别将陈素亚、刘桂萍、郑立东、柏高中等人致使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案移送该市公安局,严肃处理了一批非法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
本次专项行动,该局共发送宣传材料31750份,访问居民户10346户、检查零售网点5128个、食品加工企业944个、饭(酒)店和食堂1387个,查处违法案件131起,没收非法盐产品199.73吨,罚没款101800元,规范食盐零售网点516家,有效整治了工业用盐和行业用盐市场秩序,全面构筑了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盐城市盐务局)
南京市盐务局认真做好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
按照南京市法制办召开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会议要求,南京市盐务局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今年以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南京市盐务局进一步完善了盐业市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的规定。对所属的各执法大队提出要求:一要掌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内容、时限、程序,切实保护行政处罚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二要确定专人具体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的报备工作,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南京市盐务局报送备案,做到报备材料内容齐全,文书规范。高淳和溧水县盐务局要同时向当地法制办做好报备工作。
(南京市盐务局)
连云港查处违法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案
7月中旬以来,连云港市盐务局先后在赣榆区和云台农场查处2起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案件,现场查获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共15.6吨,均为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福农”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7月15日,赣榆区盐务局盐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行业用盐户进行走访时,发现金山镇西张夏村“连云港富邦农场”涉嫌违规用盐。经查,该农场主要经营羊的养殖和销售,6月28日从淮安白玫化工有限公司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10吨,已使用2吨。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单显示该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氯化钠含量为98.7%。因涉嫌违法,赣榆区盐务局对剩余的8吨盐产品进行了就地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取样送检。盐政执法人员并于7月17日向该农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处罚和没收剩余8吨盐产品的决定。
7月16日,连云港市盐务局城区分局盐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畜牧用盐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连云港河海饲料有限公司仓库里,发现由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出品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135袋,约7.6吨。经查,该公司6月4日从连云港华诚饲料有限公司共购进10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用于饲料加工,已经用掉2.4吨,还剩余7.6吨。根据盐业法规有关规定,盐政执法人员将该公司剩余的盐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连云港市盐务局)
无锡市盐务局扎实开展食盐安全宣传活动
6月12日至19日,无锡市盐务局根据市食安办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食盐安全宣传活动。
6月12日,该局在无锡北塘区寄畅里社区、荷花里社区等活动现场,采取展板宣传、发放资料、咨询服务等形式,围绕食盐安全开展宣传,向市民详细介绍食盐安全相关知识、不合格食盐的危害等,讲解识别真假食盐和科学用盐的方法,以及预防碘缺乏病和高血压病的知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卫生与健康》(食盐安全知识及法规宣传专刊)300份、盐业法规宣传折页400册页、控盐勺1000余只,参与现场咨询的市民600余人次。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该局还开展了食盐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的“五进”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注食盐安全工作,争取广大百姓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全民减盐行动和食盐专营政策的支持
(无锡市盐务局)
简讯:
△近日,泰兴市盐务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工业盐监管,对制盐企业销售情况及时跟踪掌握,一旦发现其经销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并要求所有工业盐用盐户签订“食盐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泰兴市盐务局)
△日前,淮安市盐务局建立了重大盐业案件报告制度,明确县、区盐务局应当向市盐务局报告的10种情形,并对县、区盐务局报告重大案件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淮安市盐务局)
△7月上旬,高邮市盐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菱塘回族乡团结街的夏记老鹅店使用无碘散装盐加工熟食。执法人员立即与高邮电视台取得联系,通过媒体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并宣传无碘散装盐的危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扬州市盐务局)
△近日,镇江市盐务局会同工商、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该市万达商业广场举办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现场讲解真假盐鉴别方法,发放盐业法规宣传手册,展示近年来盐业执法典型案例和农村食盐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成果,取得较好反响。
(镇江市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