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散装水泥生产技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苏散字〔2014〕19号

各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散装水泥工作,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提升相关产品科技含量,促进全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财政部印发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级散装水泥生产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的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项目由各省辖市散办组织推荐。各省辖市原则上申报同类项目不超过1个,上报总数不超过2个。

(三)地方配套补贴资金不低于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额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应是通过关键技术提升、成套装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应用、节能减排、工业设计等方面改造的散装水泥行业相关项目;

(二)产品及规模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的要求;

(三)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四)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

(五)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建设时间:2012年1月-2013年12月,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行。

三、申报资料

(一)江苏省散装水泥技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在省办网站本办发文下载);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申请;

(三)当地散办向省散办申请省级专项资金技改补贴的报告;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六)银行贷款合同、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项目投资验资证明;

(七)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发票;

(八)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九)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

(十)项目环评报告;

(十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补贴证明(财政拨款通知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市散办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散办和有关企业,积极组织做好散装水泥生产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省散办联系人:李岩,电话025-83235035。

 

附件:江苏省散装水泥技改项目申报表(2014年版).xls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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