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委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8-29 作者: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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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级机关工委有关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部署会的要求,决定在全委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委二十二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经信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对象 委机关处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委属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组(监察室)党员领导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三、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此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四、清退方式和时限 党员领导干部收受会员卡的,应当在9月20日前按照“从哪里来,退哪里去”自行清退。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总支)作出零持有报告,并签字承诺后统一交机关党委保存。 五、有关要求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委二十二条实施办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按照清退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带头并督促所属党员领导干部签好零持有报告书,并于9月20日前,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和《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机关党委。 联系人:谈 俊 电话:2203(内线) 66288(政务通) 机关党委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样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人零持有会员卡。 特此报告。 报 告 人: 报告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联系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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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机关党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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