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禁粘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8

 

苏墙办〔2013〕5号

 

各市、县(市、区)墙改办: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禁粘”城区的创建工作,省办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了《2013年全省禁粘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禁粘”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墙改办认真对照和落实方案中的要求,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年度“禁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全省禁粘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2013年全省禁粘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粘城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357号)精神和《江苏省墙材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为了顺利推进2013年度全省的“禁粘”创建工作,确保“禁粘”目标如期完成,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各地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推进并完成22个“禁粘”城区目标的创建工作。具体名单为:南京市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江宁区,无锡市惠山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工业园中新合作开发区,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南通市通州区,如皋市城区,启东市城区,连云港市连云区,盱眙县城区,滨海县城区,射阳县城区,建湖县城区,东台市城区,宝应县城区,丹阳市城区,靖江市城区,兴化市城区,宿迁市宿豫区。

二、  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禁粘”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经综合各地具体情况,各“禁粘”城区目标的考核验收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4-6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惠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靖江市城区,兴化市城区,宿迁市宿豫区。

    (二)7-9月:南京市六合区、栖霞区,常州市武进区,南通市通州区,建湖县城区,东台市城区,滨海县城区,射阳县城区,丹阳市城区。

    (三)10-11月: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工业园中新合作开发区,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如皋市城区,启东市城区,盱眙县城区,宝应县城区。

三、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和责任。各级墙改办要积极与墙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持沟通联络,协调解决“禁粘”工作中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对“禁粘”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粘”城区创建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按照要求抓好部署,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禁粘”目标按期完成。

   (二)强化“禁粘”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大对城区“禁粘”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江苏墙改》及各市墙改网站、杂志以及相关报刊等平台,宣传“禁粘”工作等相关政策和法规,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采用成本低、效果好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建筑物悬挂条幅、临时围墙标语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粘”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禁粘”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禁粘”现场监督检查,对“禁粘”创建目标城区的在建工地、已关闭的粘土砖窑厂和新墙材生产企业,要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禁粘”台账资料管理,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做好“禁粘”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对照省“禁粘”考核评分要求,认真准备各类原始台账资料,汇总并装订成册。三是“禁粘”现场考核实行“暗访”,省墙改办对省辖市、县(市)创建目标的在建工程暗访抽查数量,分别不少于20个和15个。

    (四)总结创建经验,推进“禁粘”稳步展开。已完成“禁粘”城区创建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抓好“禁粘”工作的长效化管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正在开展和还未开展“禁粘”创建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提前做好准备,克服困难,做好“禁粘”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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