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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提升和社会转型的关键要素。随着信息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络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运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平台,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政府信息化也随之进入了资源整合和深化应用的新阶段。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化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迫切要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使信息化发展成果惠及全民。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化服务必须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推行信息化普遍服务,坚决打破条块分割,促进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稳步推进实用、适用、通用的信息化建设,走低成本、高效益的发展道路,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因此,推动建立政府信息化服务制度,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信息化发展趋势和政府信息化重点服务领域,从管理体制、建设体制、运行体制、服务体制等方面全方位综合考虑、总体设计。
(一)完善管理体制
第一,建立以规划为导向的项目建设约束机制。顺应未来一个时期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需要,按照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提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立足于服务公众、服务民生,认真编制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一是指导各部门认真开展本部门“十二五”信息化规划前期研究,编制本系统信息化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并据此确定各年度建设项目。二是在各部门前期研究和行业规划基础上,认真编制全省信息化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并作为确定年度信息化建设重点和规模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规划对项目设立、申报的刚性约束机制。各部门申报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依据信息化规划。无特殊理由,未依据信息化规划申报的建设项目,不予评审、不纳入财政项目库
第二,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扎口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扎口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绩效管理理念。一是强化扎口管理,杜绝新的分散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明确所有由省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论经费渠道来自哪个专项,都必须经过统一的项目扎口审核。审核的重点将放在是否符合规划,是否优先保证了信息化重点项目,是否具有建设可行性,是否存在过度建设,是否可以集中建设、资源共享等,切实解决当前大量存在的非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绕过项目扎口管理问题。二是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协作,完善会商机制。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符合建设条件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会审,根据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重点和年度财力可能,确定每年度预审合格项目的数量,并据此确定各年度财政信息化投资规模,防止评审与投资相脱节,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并提高项目管理的公信力。三是推行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围绕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保障项目建设目标的达成和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第三,建立信息化准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是各部门未经信息化办或社区信息化联席会议批准,不得自行把信息资源系统和业务软件向街道和社区延伸。同时,进入社区的信息化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并符合统一的标准,以利于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从而在基层逐步形成上下互动,左右协同的资源共享机制。二是推行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围绕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保障项目建设目标的达成和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二)完善建设体制
第一,建立以资源共享为导向的项目推进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建设模式,通过建立一批共建共享工程,推动各部门进行业务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一是要通过制度规范和项目建设并举,大力推进跨部门、跨业务、跨应用的集成、整合和共享,推动形成统一支撑平台、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运行维护的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各部门以集中、整体和无缝方式开展公共管理和服务。二是要以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以省级“四库两中心”(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和容灾备份中心)为核心的民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卫生、教育、社保、社区、农村等民生领域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让信息化建设成果真正能够普惠于民。三是要转变信息化项目建设理念。从信息系统分散建设向基于整体业务规划的应用扩展转变,从独立应用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转变,从偏重自我服务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实现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科学合理、集约高效。
第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协同推进机制。建议由省信息化办牵头,以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数字档案等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库为组织单元,建立省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工程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组,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通过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共享责任和义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此外,还要建立社区信息化协同工作机制、信息资源互通和共享机制以及争端解决和效能督察机制等,以确保政府各部门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社区信息化的发展。
第三,建立以统一标准规范为核心的技术机制。一是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化服务,一定要标准先行。只有在标准统一的平台下,才可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化的效益才能体现出来。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化数据标准及管理与服务标准,促进跨部门、跨行业系统间数据的融合。二是要推广应用统一的技术规范。尤其是要在近年来我省社区信息化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经验,对典型案例和优秀解决方案进行提练和归纳,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信息化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
(三)完善运行体制
第一,建立以标准化为导向的运维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一是运维方式的标准化,研究制定信息化项目自行运维、集中运维和外包运维的标准和条件,推动实行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项目运行维护模式。二是运维经费的标准化,可以采取比例法,依据信息化建设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各部门年度运维经费额度,并列入部门预算;也可以采取级差法,将运维经费额度分成若干等级,与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挂钩,对绩效评价好的部门给予更多的运维经费支持,以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质量。
第二,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明确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信息采集、共享交换、目录发布、安全保密等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机制,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按照“一数一源,共享使用”的原则,确定基础信息的采集标准和采集部门,明确采集职责和采集要求,建立信息采集申请、查询、注册、备案和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工作,避免重复采集和多头采集。二是要建立共享交换机制。对于必须共享的基础信息资源,信息采集部门必须无偿提供共享;对于与内部业务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共享交换的政务信息资源,由供、需双方协议共享。
第三,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和安全机制。一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和基础信息资源单元目录,制定统一的共享交换标准,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凡列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的信息,信息提供部门必须以电子化形式发布,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公开数据访问接口、访问权限定义和有关技术参数。二是建立安全保密机制。统筹考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安全问题,健全信息共享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共享交换过程的信息安全。涉及保密的共享信息,供、需双方要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四)完善服务体制
第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数字档案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支撑保障体系。
第二,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以公众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办事服务,完善政民互动渠道,健全群众评价机制。以企事业单位为中心,完善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推动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远程、移动办理。以“三网融合”为契机,推进终端服务多样化,实现计算机、电话、手机、数字电视、信息亭等各类终端的融合应用。
第三,深化民生领域的协同应用。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快民生领域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化协同应用系统建设,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信息化服务。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城乡统筹的信息服务体系。
第四,设立社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社区信息化专项资金,并尽快制定社区信息化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指导性建议,确保各地社区信息化建设在可靠的资金保障下顺利运行。对于苏北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考虑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当地社区信息化的建设。
为此,建议由省信息化办(省经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服务型政府信息化管理办法》,争取在明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同步制定实施与办法相配套的《社区信息化综合管理与服务公共平台共性技术规范》,省共享数据中心、容灾备份中心二期,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数字档案馆,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医药卫生信息化相关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建设拟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分批启动,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相关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