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现场搅拌砂浆一案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2-05-30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在承建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过程中,严重违反《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规定,多次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办与相关部门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位于真州中路以西、兴城西路以北,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扬州)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均由通州建总承建。通州建总在承建该项目过程中,我办多次责令其改正现场搅拌砂浆的违法行为;建设、监理单位先后13次以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停工通知等多种形式,要求通州建总停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通州建总均未认真整改。

    二、案件处理结果

    (一)对通州建总在承建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过程现场搅拌砂浆的违法行为,我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

    (二)将对通州建总在承建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中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扣5分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将不予参加有关工程评优(包括文明工地、琼花杯奖、扬子杯奖及其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评选);

    (四)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时,将扣除相应分值;

    (五)华润置地·橡树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时,将不予退还。

    三、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建筑噪音,保护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作业效率,改善劳作环境;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及省、市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当从此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动大气质量改善和建设工程质量提高。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散装办,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有关直属单位,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邗江区城乡建设局、邗江区发改委、邗江区散装办,华润置地(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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