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用办 盛宝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投身于诚信江苏建设》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2-12-27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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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十分重视我国诚信建设,报告多次提及,这在历次党代会从未有过,从多层面、多角度对今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提出了要求。这对我一个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兵来说,感受很深,信心倍增!今后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身心地投入到诚信江苏伟大实践中,谱写我的人生乐章。

一、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对加强信用建设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我国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在“三个明确”。

第一,明确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明确提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布局。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成为诚信风尚的引领者。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做诚信风尚的引领者,这都从思想道德、理念认识、工作措施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要求,使得我们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志深受鼓舞,倍感责任重大。下面,我谈一些关于诚信建设方面的理解和体会。

在报告中提到的核心价值观的定义中,我认为,“诚信”是体现价值观的根本。诚实守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制假贩假现象屡禁不止,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工程招标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及年龄、学历、论文造假等,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一些人坑蒙拐骗,不择手段,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利益,趋利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作为观念形态的诚信原则,在这些行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有效解决影响社会诚信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信用,是人们在经济社会中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兴旺发达之道,也是政府公信之源。

二、更加深刻体会自身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我们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要有三个层次的机制。第一个是教育体系,对于诚信也好、信用也好,我们中华民族不缺乏这个体系,从家庭、到社会、到政府、到企业和单位;从幼儿园、到成人,不缺这个体系。这个层面主要解决道德、思想问题,就是我们要崇尚什么、追求什么;第二个是对利益规范的层面,借鉴国际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当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准就是完成工业化、实现城镇化60%以上,这时候人均收入处在所谓中等收入以上,就是国际公认的人均4000-10000美金,我们如何规范合理的利益,约束不合理的利益,就要靠社会信用体系;第三个是法制层面,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为诚信建设提供有效制度支撑。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时代和社会发展了,诚信原则植根的原有社会土壤发生了变化,而支撑诚信原则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却没有完全跟上。维护社会诚信,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又要运用法律和制度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必须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用信用制度建设支撑诚信、重建诚信、保障诚信。

在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信用制度。诚信原则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靠规范养成。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而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着眼于“惩恶扬善”。法律的信用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根本性作用,是培养人们诚实守信意识的催生剂和助推力。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物质和金钱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应注重运用法律规范来调节。在法律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道德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不断深入人心。

三、为诚信江苏建设奉献全部光和热

当前,我们要注重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诚信建设。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把诚信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法律对信用的引导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诚信立法还不够完善,对诚信的规范偏向宏观,一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要求加快诚信相关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和修改完善与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管理制度,公开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对个人、企业、政府部门诚信的有效监督制度,使解决信用纠纷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社会诚信建设立足于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比如依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记录等等,约束每个人自觉维护信用,不得违背信用,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广泛开展与诚信建设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8个字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所从事职业的尊重代表着一种对于个人价值的追求,爱自己的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到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才可能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也为自己创造未来。正是因为热爱,才能做到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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