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6 期 | ||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 | 盐政法制处 行业管理处 | 2006年11月21日 |
在11月16日上午召开的全国“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高强部长传达了吴仪副总理为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所作的重要批示。批示全文如下:
吴仪副总理为食盐加碘
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作出重要批示
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年来,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居民碘盐食用率持续提高,碘缺乏病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国总体上达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目前,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还很艰巨,还有7个省份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个别实现了或基本实现目标的地区防治工作出现滑坡,特别是近期在局部地区已查证有新发克汀病人,成为当地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提示我们,防治工作不可松懈,防治措施必须长期坚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消除碘缺乏病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确保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吴 仪
2006年11月
再接再厉,为消除碘缺乏病而不懈努力
高强部长在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6日)
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我们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团结一致,再接再厉,为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而努力。
一、十年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在全面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前,全国除上海市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碘缺乏病。据70年代资料统计,全国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近35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约25万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早在1956年,国家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就专门对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做出了明确规定。从1979年起,在一些重病区推广实施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上世纪80年代,通过组织全国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逐步查清了我国碘缺乏病的流行范围和发病情况。到1993年,全国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减少到约8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约18万人,碘缺乏病的流行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1991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到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承诺。1993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卫生部和中国轻工总会共同制定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成立了“国务院消除碘缺乏病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1995年国家质监局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碘缺乏病消除标准》,批准实施了食盐加碘项目,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中国轻工总会组织对碘酸钾施行定点生产、及时供应。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至此,我国全民普及食盐加碘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为了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食用碘盐的意识,自1994年起,每年5月开展全国性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教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妇联、残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积极响应,认真组织。每年的“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都做到了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为了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各地的防治工作效果,卫生部在全国建立了碘缺乏病防治监测网络,先后组织了五次全国性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活动。2000年6月,卫生部、教育部、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对全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结果表明,全国总体上基本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为巩固防治成果,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200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广电总局、工商局、质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全力推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明确要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2003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国际会议”,明确指出:“在进一步提高碘盐覆盖率的同时,逐步探索并建立适合中国特点且可持续发展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机制,持续控制并最终消除碘缺乏病。”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订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下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0年要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7个省(自治区),到2005年要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根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批示精神,200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照贩卖私盐,严格市场准入,严禁非碘盐、劣质碘盐和非食用盐流入市场,损害人民利益。我国普及食盐加碘的十年,是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十年。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从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0.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5.0%;尿碘中位数达246.3微克/升;儿童平均智商达103.5。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尿碘中位数等三项指标都达到了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表明我国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已经进入国际先进国家的行列。普及食盐加碘十年来,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建立了“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奠定了基础;第二,实施食盐专营,健全覆盖城乡的碘盐生产、销售网络,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第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案,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和技术保障;第四,深入开展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第五,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第六,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国际经验,展示我国防治成果。
二、当前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国还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有一些省(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不够巩固。这些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西部,防治工作难度大;二是一些原盐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受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等因素影响,碘盐覆盖水平较低,群众仍处于缺碘危害之中,局部地区出现了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三是少数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近年来,防治工作出现滑坡,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日趋严重,导致碘缺乏病病情反弹;四是防治经费投入不足,防治队伍萎缩,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五是有些地区碘缺乏病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监测与防治干预体系脱节,难以适应防治工作需要。六是有些地区健康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持久。这些情况表明,我们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还不能高枕无忧,形势仍比较严峻,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三、强化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碘缺乏危害的严重后果是影响胎儿脑发育,导致智力低下,甚至出现出生缺陷和智力残疾,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危害广泛的公共卫生问题。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缺碘环境难以改变,我们只有长期坚持科学补碘才能改善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为了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防治目标,国家十三个部委和单位共同签署了《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落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职责,将消除碘缺乏病防治作为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增加投入,努力工作,把《规划》和《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调控碘盐价格,严厉打击非碘盐、劣质碘盐、假冒碘盐冲击市场的违法行为,保证合格碘盐的稳定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做好一年一度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做到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各地卫生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碘缺乏病监测评估体系,不断提高监测灵敏度与覆盖率,强化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发挥监测信息对防治工作的指导作用,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评估监测与措施干预。(五)各地卫生部门对新发现的严重缺碘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实施应急补碘措施,确保防治效果。(六)西部地区作为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点地区,各级政府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在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七)加强法制建设,研究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组织制订防治碘缺乏病的有关标准。(八)组织开展对各地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考核评估和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和评估工作。
同志们: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民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为实现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促进社会安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体制改革
保证全国合格碘盐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国宝副主任
在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6日)
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普及碘盐供应十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今天,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电视电话会,目的是总结食盐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化体制改革,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保证食盐的安全、稳定供应的有关措施,建立实现全国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任务;负责盐业发展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负责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的监督,对渉盐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负责管理全国食盐经营和加碘盐项目,确保合格碘盐供应;负责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计划;负责食盐专营“三证”管理。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盐业的支持表示感谢!向盐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下面,我对盐行业十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一小结,对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盐业经济持续发展,普及碘盐供应体系已经建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盐工业不断进行自我调整,盐的产销量稳定增长,基本满足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盐的总产量已从1996年的2903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4850万吨。其中,海盐占57.3%,井矿盐占33.2%,湖盐占9.5%。盐的消费量4900万吨,在盐的消费结构当中,两碱工业用盐占72.7%,食用盐占16.1%,其它用盐占11.2%。
制盐行业坚定不移地落实食盐加碘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全国碘盐普及率。
一是实施加碘盐项目,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食用加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工作机制。自1996年起,全国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各省、市、县盐业公司的食盐专营经营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投入9.8亿元人民币实施800万吨合格加碘盐项目工程,保证了加碘食盐的生产和质量。合格碘盐供应量由1995年的320万吨上升到2005年的770余万吨,全国拥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97家,食盐批发企业2500多家,基本满足了社会和市场对合格碘盐的需求。
二是建立许可证制度,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家通过许可证制度对食盐的生产、运输、批发进行监管,有效地保证了合格碘盐普及率。近期,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又发布了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食盐三证的管理办法,引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两个国家标准,使食盐三证的管理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品结构,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十年来,我国制盐生产能力增长迅速,涌现出一批以食盐定点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制盐企业。盐产品的品种由过去单一的加碘食盐发展到近百个品种营养食盐。同时,四川、江苏、重庆、福建等省市盐业主管机构筹集资金,重点淘汰低产盐田、平锅盐,压缩产能近240万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今年,我委发布了《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制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引导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以满足全国食盐市场的稳定供应。
四是组建盐政执法队伍,打击私盐,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各项政策规定,全国组建了2.6万人盐政执法队伍,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市场执法。十年中,盐政执法人员因公受伤百余人,牺牲15人。仅200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行动中,查办各类涉盐案件10494件,没收违法盐品1.65万吨,案件总值3361万元,罚款6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0起。各有关单位的执法为合格碘盐普及,保证食盐市场秩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据卫生部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已从1995年的39.9%提高到2005年的98.11%;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则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5.0%,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由1995年的164.8微克/升提高到246.3微克/升。我国儿童的平均智商103.5,平均提高12个智商点,已处于正常水平。这些成果表明威胁我国达数千年之久的因碘缺乏而造成下一代脑发育不良的危险性已降至我国历史最低水平。
二、制盐行业结构性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食盐市场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制盐工业虽然在总量上满足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但仍存在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存在监管不利的环节,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总体呈现无序竞争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盐市场的稳定供应。突出表现在省际间接壤的地区盐政管理比较薄弱,小盐场、小盐湖集中地区,小工业盐用户多、用量大的地区,特别是公路、铁路交通要道,食盐市场监管存在一定困难。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省份还未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而有些省区食盐生产和销售企业无视食盐产销计划和价格管理规定,肆意无计划擅自低价冲销和私自计划外购进,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
三、下一步盐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盐业发展的现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盐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确保食用盐安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为核心,坚持依法专营,规范食盐产销行为,强化对食盐市场监管,实现2010年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促进盐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努力奋斗。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盐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制盐工业的结构调整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系到普及碘盐供应能否安全有效的进行。各地盐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要根据《指导意见》总体方案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制订本省的结构调整规划,依靠地方政府,分解目标,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
(二)完善盐业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食盐专营政策,坚持依法行政。
1、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现行盐业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合理布局食盐定点企业,保证食盐的安全生产、供应。尽管2005年我们将食盐定点企业由121家调减至97家,但目前97家食盐定点企业中,仍存在企业联合体、生产规模不达标、财务状况差等问题,安徽东兴盐矿325塌陷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食盐定点工作中,要结合行业结构调整,完善修订行业相关标准,保证食盐的安全生产,严格依据资源综合利用和合理运输半径原则,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布局,构建依托大型优势企业的食盐供应体系。
2、建设食盐准运证信息管理系统,增强食盐计划执行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规范食盐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我委拟建设食盐准运证信息管理系统,明确食盐流向,保证碘盐供应。各省盐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狠抓落实,构建食盐专营信息化的新体系。
3、要强化食盐产销计划管理,严格价格政策。各级盐业部门和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食盐计划组织生产、调运和销售。要坚决纠正无计划低价冲销、不按计划购进、拖欠盐款,甚至吃回扣、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盐业企业管理水平。
4、加大盐政执法力度,加强食盐市场监管。要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密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打击涉盐犯罪的有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住源头,查防打并举。坚持依法治盐,严格自律,坚决查处盐业内部违纪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力度整顿、净化、管理好边界盐业市场,铲除私盐来源,保证边界市场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快盐业改革步伐,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
1、加快研究完善我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思路。针对盐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社会上一些群众的意见,目前我们已组织相关研究机构、中盐协会、中国盐业总公司、一些盐业部门、盐业企业开展盐业体制改革的课题研究。如如何改革完善食盐专营体制、食盐政企分合的利弊分析,以及食盐计划和价格的科学性等。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我国的盐业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套科学、系统和可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思路和实施方案,按照坚持改革、循序渐进、保持稳定,加快发展的原则,使盐业的体制和机制更加适应盐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2、大力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各级盐业公司和生产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改革,促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管理创新和管理增效。建立健全与集团化、一体化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盐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同志们,盐业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既肩负着加快行业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也肩负着普及碘盐供应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促进盐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确保碘盐普及供应,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